吳震世診所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(A單位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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宗旨:

落實在地老化的精神,

讓失能者可以在自己熟悉的家與社區安老及終老,

提供家庭支持與協助、

讓家庭照顧者得到喘息和體諒,

提高家庭成員的和諧度,

減少家庭被社會孤立,

並希望進一步達到讓失能者復能的減法照顧目標。

服務內容:

  1. 受理服務需求
  2. 跨專業合作提供多元服務
  3. 社區資源盤點與結合
  4. 定期追蹤以適時調整服務需求及計畫
  5. 服務品質管理
  6. 使用者權益維護

長照服務對象

    長期照顧給付對象需符合下列對象之一者,經本所照顧管理專員評估,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(含)以上者。

  1. 65歲以上老人。
  2.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(手冊)者。
  3. 55-64歲原住民。
  4. 50歲以上失智症者(檢具身心障礙證明、醫師診斷書或CDR臨床失智評分量表等資料)。

派案原則及改派機制

  1. 派案原則

    A單位個管人員秉持個案管理之核心, 公平派案, 給予個案充足的服務資訊, 以服務使用者最佳利益為優先, 依以下原則優先順序派案:

    1. 個案服務選擇意願優先:

      個案得因服務近便性、 使用習慣、 服務品質或服務多元整合等因素, 自行選擇與縣府簽訂特約之服務單位, 舊案以原服務單位優先。
    2. 新個案若為服務單位協助申請轉介,則由該服務單位優先。
    3. 與本診所簽訂合作意向書之合作單位優先,並依以下原則派案:

      1. 服務人力及服務量能充足,可協助個案達成照顧目標者優先。
      2. 服務提供即時性、可近性優先。
      3. 符合上述各項要件不只一家時採輪派。
    4. 接受轉介或照會之服務提供單位原則不得無故拒絕接案, 倘有延遲服務(未能於照專簽審日起7個日曆天內提供服務), 或有正當事由未能提供服務,為維個案照顧權益, 得改派其他單位,或經與個案討論後轉派其它服務。
    5. 每月建立派案報表,並且派案資訊透明化,並受縣(市)政府督請。
  2. 改派機制

    1. 服務暫停中個案: 個管員接或個案或家屬通知重起服務, 若個案或家屬同意使用原單位則派案予原單位, 若個案或家屬欲更換服務單位,個管員將致電或異動通報予原單位。
    2. 服務中個案: 個案或家屬提出更換單位,或原單位無法繼續提供服務。 個管員將先聯繫雙方以釐清狀況,後將再依個案或家屬意願派案至新單位。 原服務中單位須服務至新單位可提供服務時方可終止服務。

    長照A單位照會B單位派案情形:

  1. 113年服務單位輪派表

  2. 112年派案總表

  3. 111年派案總表

居家服務輪派圖

    服務滿意度調查

申訴處理辦法